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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制改革后退市机制执行的难点与突破


2026-04-15

注册制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变革的关键一步,其核心要义在于将企业上市的选择权更多地交给市场。随着注册制的全面推行,上市入口端的“扩容”与“包容性”显著提升。然而,一个健康、有活力的资本市场不仅需要顺畅的“入口”,更需要有效的“出口”。因此,退市机制的执行效果,直接关系到注册制改革的成败与资本市场整体质量的提升。当前,在注册制背景下,退市机制的执行仍面临一系列深层次难点,其突破路径也成为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

一、 注册制对退市机制提出的新要求

在核准制下,上市资格本身是一种稀缺资源,这导致“壳资源”价值畸高,退市难问题长期存在。注册制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这一逻辑。它要求市场实现“优胜劣汰”的动态平衡,即让符合条件的企业便捷上市,也让不再符合持续上市标准或失去经营价值的企业顺畅退市。一个高效的退市机制,能够净化市场环境,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投资者进行价值投资,并为优质企业腾出市场空间。可以说,注册制改革的深化,对退市机制的常态化、法治化、市场化执行提出了前所未有的高要求。

二、 当前退市机制执行的主要难点

尽管近年来退市制度改革持续深化,退市标准不断优化,退市公司数量有所增加,但机制执行仍面临多重掣肘。

1. 财务类退市标准仍存操纵空间,精准识别难。目前财务类退市指标主要围绕净利润、营业收入、净资产等。然而,部分濒临退市公司通过年末突击交易、关联方利益输送、会计处理技巧等方式进行“报表式保壳”,规避退市指标。虽然监管规则对营业收入扣除项作出了严格规定,但识别此类“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仍需耗费大量监管资源,且存在一定的判断难度和滞后性。

2. 交易类退市标准触发比例低,市场选择功能未充分发挥。交易类退市指标(如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市值低于3亿元等)是市场化程度最高的退市方式。但在实践中,由于投资者“炒小炒差”的惯性思维、部分资金对“壳价值”的博弈,以及公司可能采取并股等措施,导致真正因股价持续低于面值而退市的公司比例仍有提升空间。市场通过“用脚投票”实现公司退出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强化。

3. 重大违法类退市执行面临调查认定周期长的挑战。对于财务造假、信息披露重大违法等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其认定需要经过严谨的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程序。这些程序依法需要较长时间,导致从违法行为发生到最终退市决定作出存在较长的“时滞”。在此期间,风险公司仍留在市场中,可能持续损害投资者利益。

4. 中者保护与退市执行的平衡难题。退市直接关系到广大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尽管有退市整理期等安排,但公司退市往往伴随着股价大幅下跌甚至归零的风险。如何妥善处理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问题,防止因退市引发重大社会风险,是监管层必须慎重考量的问题。这也使得退市决策有时不得不兼顾“”因素,影响了退市机制执行的刚性和效率。

5. 配套制度与市场生态尚不完善。高效的退市机制需要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的投资者赔偿制度、严格的追责体系等作为支撑。目前,新三板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承接功能有待加强;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虽已破冰但实践案例尚少;对造假责任人“罚得过轻、追责不全”的舆论担忧依然存在。这些短板削弱了退市机制的整体威慑力。

三、 近年A股市场退市情况数据分析

以下表格展示了注册制试点及全面推行以来,A股市场退市数量的变化趋势,反映了退市机制执行的初步成效与现状。

表:2019-2023年A股市场退市公司数量统计
年份 退市公司总数(家) 主要退市类型分布(家) 备注
2019 10 面值退市为主 注册制在科创板试点启动
2020 16 财务类、面值退市增多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实施
2021 20 财务类退市占比显著提升 退市新规正式施行
2022 50 财务类、规范类退市为主 全面注册制改革准备期,退市力度加大
2023 45 财务类、交易类退市并存 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首年

从数据可以看出,自2020年退市新规实施及注册制扩围以来,退市公司数量呈现显著上升态势,尤其在2022年达到峰值。这体现了监管层畅通“出口”的决心。退市类型也从早期的以“面值退市”为主,发展到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等多种类型并举的格局,退市渠道更加多元化。

四、 推动退市机制有效突破的路径探讨

为破解上述难点,推动退市机制真正实现常态化运行,需要多管齐下,进行系统性的改革与突破。

1. 优化退市标准,增强制度刚性。进一步细化财务类退市指标中营业收入的认定与扣除规则,压缩会计操纵空间。研究引入更具实质性的指标,如持续经营能力的综合评估。同时,可考虑适当降低交易类退市的部分门槛(如降低市值标准),让市场选择更快、更准地发挥作用。

2. 强化信息披露与事中监管,前置风险识别。监管重心应从“事后判定”更多转向“事中干预”。通过强化对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持续监管,及早发现风险苗头。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财务数据异常、股价操纵嫌疑的监测预警能力。

3. 畅通投资者救济渠道,化解退市阻力。大力推动并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简化参与程序,降低成本,让受损投资者能够便捷获得赔偿。同时,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推广先行赔付机制。只有建立了“赔得了、赔得足”的后端救济体系,前端严格执行退市才能减少社会阻力。

4. 健全法律责任追究体系,形成有效震慑。对于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导致退市的违法行为,必须坚持“零容忍”。不仅要大幅提高行政罚款金额,更要强化刑事追责,对主要责任人“追首恶”,并探索适用更严厉的刑罚。同时,完善民事赔偿责任追究,让违法者“人财两空”,从根本上遏制其违法冲动。

5.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平滑退市过渡。加强新三板创新层、基础层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建设,为退市公司提供合适的转让场所和流动性支持。建立更为顺畅的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机制,减少退市对现有股东的冲击,使退市不再等同于“血本无归”。

6. 引导市场文化转变,树立理性投资理念。加强投资者教育,持续宣传注册制下的投资风险,打破“炒小炒差”、“赌重组”的旧有思维。推动机构投资者发展,发挥其价值发现和稳定市场的作用。一个以基本面投资为主流的环境,将自然形成对劣质公司的淘汰压力。

五、 结论

注册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退市机制的顺畅执行是其不可或缺的“另一翼”。当前,退市工作已进入攻坚期,面临的难点是市场长期积累问题的集中反映。突破这些难点,不能仅靠监管单方面发力,更需要立法、司法、市场监管、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以及投资者理性成熟等多方面协同推进。唯有构建起一个“进退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注册制改革的基础才能牢固,中国资本市场才能行稳致远,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未来的路径已然清晰: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的前提下,通过制度的持续优化与严格执行,辅以配套生态的完善,最终使退市机制从“政策驱动”走向“市场驱动”,成为中国资本市场健康肌体的自然新陈代谢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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