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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公募REITs税收政策探讨


2026-06-15

基础设施公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中国资本市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存量资产、拓宽权益融资渠道的重要创新工具。自2020年试点启动以来,其发展备受瞩目。然而,作为一项涉及资产重组运营管理收益分配等多个环节的复杂金融产品,税收政策直接影响着各参与方的成本和收益,是决定其能否蓬勃发展、吸引长期资本的关键因素之一。当前,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公募REITs的专项税收法规,实践主要依托现有税法框架,导致在设立、运营及退出环节存在一定的税收不确定性与潜在负担。本文旨在探讨基础设施公募REITs在现行税制下面临的核心税务问题,分析其影响,并展望可能的政策优化方向。

一、 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交易结构与涉税环节概览

典型的中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资产支持专项计划(ABS)+项目公司”的多层结构。原始权益人将基础设施项目注入项目公司,随后通过设立ABS并最终由公募基金持有ABS份额的方式实现公开募集。这一过程主要涉及三个核心阶段,每个阶段都伴随着复杂的税务处理:

1. 设立与资产重组阶段:原始权益人将底层资产划转或转让至项目公司,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2. 运营与分配阶段:项目公司运营基础设施资产产生收益,在向ABS、公募基金直至投资者进行分配时,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附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投资者层面)。

3. 份额转让与退出阶段: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REITs份额,涉及印花税与所得税。

二、 各环节税收政策现状与核心争议

(一)设立阶段:资产重组税负是最大瓶颈

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需要将基础设施资产注入项目公司。在现行税制下,这一资产转移行为通常被视为应税交易,可能产生沉重税负,尤其是在资产增值较大的情况下。

设立阶段主要涉税税种及潜在负担
税种 征税环节 一般性规定 在REITs设立中面临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 资产转让所得 按25%税率对资产转让溢价部分征税 若资产增值巨大,原始权益人需立即缴纳巨额税款,现金流压力大,可能阻碍项目发起。
增值税 资产转让(如不动产) 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适用9%税率或按差额5%征收率简易计税 尽管有简易计税等安排,但仍产生当期税负。
土地增值税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 实行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 这是最具争议的环节。若严格按照资产转让征收,税负极高,且目前缺乏明确的免税或递延政策。
契税 不动产承受方(项目公司) 通常按交易价格3%-5%征收 增加项目公司的设立成本。
印花税 产权转移书据 按合同所载金额0.05%征收

核心争议在于,REITs的设立本质上是资产“权益上市”“盘活”的过程,而非完全意义上的商业销售。高额的前端税收,特别是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严重侵蚀了原始权益人的积极性,也变相抬高了REITs的整体发行成本,影响其收益率和市场吸引力。

(二)运营与分配阶段:重复征税与政策模糊性

运营阶段,项目公司作为纳税主体,需就其经营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后利润向ABS及公募基金分配时,涉税问题更为复杂:

1. 企业所得税的穿透与重复征税:理想状态下,REITs应具备税收穿透特性,即在项目公司层面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给投资者的收益不应再被征税。目前,政策已明确“对基础设施REITs运营、分配等环节涉及的税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财政部和税务总局2022年初的2022年第3号公告带来了关键突破:“设立阶段”原始权益人向项目公司划转资产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递延),且项目公司运营阶段向REITs分配股息可免征企业所得税。这基本消除了项目公司-REITs层面的重复征税,是重要的政策进步。

2. 投资者层面的税收:对于公募基金份额投资者,税收政策参照《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等相关规定。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适用个人所得税分类计征,但关于分红部分的差异化政策有待进一步明确。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目前暂免征收增值税,但所得税处理(特别是个人投资者)的长期政策尚不清晰。

(三)退出阶段:税收政策相对明确但有待完善

投资者转让REITs份额,按产权转移书据由出让方缴纳0.05%的印花税。所得税方面,机构投资者转让所得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投资者转让所得,目前参照上市公司股票,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一政策是否长期化尚未明确。

三、 国际经验借鉴与政策优化展望

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REITs成熟市场均建立了以税收驱动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其共性在于:对REITs本身给予所得税豁免或优惠(需满足高比例分红等条件),从而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对设立环节的资产转移提供税收递延或减免,降低发行门槛;对投资者提供清晰且具有一定吸引力的税收待遇。

基于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未来我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税收政策的优化可聚焦以下方向:

1. 进一步优化设立环节税收:在现有企业所得税递延政策基础上,研究对土地增值税契税给予更明确的优惠或递延安排,从根本上降低发行障碍。可考虑将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资产重组行为认定为“整体资产权益上市”,而非单纯的资产转让。

2. 巩固运营分配环节的穿透原则:继续坚持并细化运营分配环节的税收中性原则,确保项目公司至REITs层面的税收穿透。同时,优化公募基金层面相关税收处理,进一步明确其“导管”作用。

3. 明确并稳定投资者税收政策:制定长期、稳定、透明的投资者税收规则。对于个人投资者,可研究参照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政策,对持有超过一定期限的REITs份额分红实施优惠税率;对买卖差价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政策予以明确和稳定,以鼓励长期持有。

4. 探索专项立法与综合扶持:长期来看,考虑借鉴国际经验,推动REITs专项立法,其中包含系统性的税收支持条款。同时,税收政策应与国资转让、产业政策等协同,形成推动基础设施REITs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四、 结论

税收政策是基础设施公募REITs市场发展的“润滑剂”“助推器”。当前,我国已迈出关键一步,通过2022年3号公告初步解决了设立和运营环节的部分重复征税问题。然而,前端重组税负(尤其是土地增值税)的压力、部分环节政策的模糊性以及投资者税收制度的长期确定性,仍是市场持续扩容和健康发展的制约因素。推动更具系统性和前瞻性的税收政策安排,降低全链条税收摩擦,对于激发原始权益人参与动力、提升产品收益率、吸引多元化中长期资金入市至关重要。随着中国REITs市场从试点走向常态化,一个更加清晰、中性、友好的税收环境将是其行稳致远的坚实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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